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包裝之爭”終于有結果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8月16日央視網)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于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并據(jù)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這期間,雙方各執(zhí)一詞:廣藥集團認為,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發(fā)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于“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
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fā)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fā)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并由此給出的最終判決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并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對于“共享紅罐”的最終判決,無論是對于廣藥集團,還是加多寶公司都是利大于弊的,更有網友直言“現(xiàn)在共享大家庭又出現(xiàn)了一個新詞,共享紅罐,真是走向了共享經濟的道路”。
首先,對于加多寶和王老吉的“紅罐包裝之爭”,最高法的最終判決可以說是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提供了一個明確可行的參考。而與最高法的最終判決相比,顯然判定加多寶公司敗訴的一審判決是不合理的。對于爭議比較大的案件,要充分考量雙方權益,而不能只考慮一方,正如最高法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的那樣,要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xiàn)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并尊重客觀現(xiàn)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其次,最高法的這次審判,對于雙方企業(yè)甚至其他企業(yè)來說,“共享紅罐”只是釋放出來的最低信號,如何“做大做強民族品牌”是對他們的最高要求。民族品牌是現(xiàn)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強大力量,是塑造國家形象、展示國家民族精神的必須之路。2014年5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指導工作時提出了“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chuàng)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的重要論述。企業(yè)間的惡意競爭、互相拆臺只會造成行業(yè)內耗、兩敗俱傷,加強互助共贏、資源共享才會形成合力,提升企業(yè)的競爭力,在國際上打響“中國造”。少一些加多寶、王老吉“紅罐之爭”,多一些同類品牌間的互助共贏,不論是對于企業(yè)自身的發(fā)展,還是對于民族品牌的構建都是十分有益的。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