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延安市民馬先生和朋友在某酒店吃飯,帶啤酒進去時,服務員并沒有告知要收“開瓶費”。待結賬時才發(fā)現(xiàn),其中有100元的“服務費”。該酒店負責人表示,按照酒店規(guī)定,啤酒是“按件”收取“開瓶費”,“一件”啤酒收50元,服務員沒搞清楚,多收了“一件”啤酒的服務費。
【短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已叫停了餐飲行業(yè)存在已久的“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最高法也在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飯店禁止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諸如此類的亂收費依然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飯店收取“開瓶費”的違規(guī)成本太低,對餐飲機構起不到任何遏制作用。無論消費者采取何種方式維權,最終也只是拿回“開瓶費”了事,飯店并不需要付出其他的成本,久而久之,也就有恃無恐了。因此,對于這種行為,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廣大消費者也要對“開瓶費”勇敢說“不”。(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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