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穿梭的馬路上乞討,既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還影響到司機開車,實在太危險!”近日,市民張女士給記者打電話反映,最近在東風新村創(chuàng)意崗附近路段,出現拄著拐杖擦車行乞的乞丐。(1月26日東北網)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此路過,留下買路財”,用這句諺語來形容“紅燈乞丐”再貼切不過了,只是如今的他們升級了伎倆,別出心裁地換個方式討錢罷了。像這樣在紅燈路口行乞的人群,在很多城市的主要路段都存在,有直接敲玻璃要錢的,還有拿一個雞毛撣子給你擦兩下車,然后再要錢的。這樣的乞討方式讓許多司機很反感,大粵網曾經發(fā)起過“在等紅燈時遇到強行乞討者該怎么辦”話題的網絡問卷調查。調查顯示,95%的網友在行車或者坐車中遇到過“紅燈乞丐”,接近96%的網友認為不應該對“紅燈乞丐”施舍,尤其是對這種帶來明顯交通安全隱患的乞討行為,如果稀里糊涂地付出愛心,有縱容好逸惡勞之嫌。
“不給錢不讓走的不一定是收費站,也可能是你面前的乞丐!本W友的一句戲謔側面反映出“紅燈乞丐”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紅燈乞丐”妨礙了交通秩序,破壞了城市的文明建設。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行為雖讓人憎恨,但目前約束“紅燈乞丐”還存在法律空白,可是治理“紅燈乞丐”已經迫在眉睫。
“該出手時就出手”,筆者認為首先交警部門要“出手”,交警要加大道路安全的管理力度,防止行人在紅燈亮時隨意穿行于車輛之間,對行乞者應將其勸離。其次,政府相關部門要“出手”,主動承擔起救助義務,對于能自食其力的人員則應該鼓勵引導他們從事合適的工作,對假乞丐或有利益集團操縱的乞丐則要堅決打擊。治理“紅燈乞丐”,這是對乞討者的負責,也是對社會的負責。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