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市首富章英啟遭人綁架勒索1億元,有網(wǎng)帖爆出案發(fā)細節(jié)。近日,宜賓警方證實,伊力集團董事長章英啟確實受脅迫參與殺害了一名陌生女子,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11月18日《鄭州晚報》)
富豪章英啟遭遇綁架本是一種不幸,應(yīng)該得到人們的同情。但由于“受脅迫參與殺害了一名陌生女子”使得案件本身更為復雜。被脅迫殺人的富豪,究竟是不是《法制晚報》報道,北京市律協(xié)刑事訴訟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說的,“章英啟的行為更符合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緊急避險’,而非故意殺人”,要回歸到具體的法律語境來看。
“緊急避險”,指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但需注意的是這種“緊急避險”需要滿足的條件之一即是“所采取的行為應(yīng)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須的”。那么揆度此案,被脅迫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此條件?顯然,這里面有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即,如果富豪拒絕殺人會不會發(fā)生危及他生命的事兒?在當時那樣的環(huán)境下,富豪有沒有更多的選擇可能?凡此種種,都是復查此案必須直面的現(xiàn)實,亦即對富豪量刑的標準之一。
富豪被脅迫殺人應(yīng)該承擔其責任,但也并不能一棍子將其打死。在這個平凡的世界,愿意做英雄的人畢竟只是少數(shù),更多的人面臨這樣的事兒可能手足無措。基于被脅迫的因素而殺人應(yīng)該同那些故意殺人區(qū)別開來。畢竟前者也是受害者,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形下,做一名英雄需要一定的勇氣。而諸如章英啟等沒有這種勇氣,也只該承擔屬于他的那部分責任,因為在殺人這一鏈條上,他只是完成這一過程的最后一環(huán)。主謀等于是以他為兇器,奪去一個無辜女人的生命。
當然,富豪章英啟遭遇綁架被脅迫參與殺人背后還反映出一個法理之外的倫理尷尬。一定程度上,我們對富裕階層的印象是充滿責任與擔當?shù)钠髽I(yè)家形象。諸如《泰坦尼克號》中,那些上流社會的老一輩紳士,在災(zāi)難面前仍堅持讓女人和小孩先走。而在富豪章英啟遭遇綁架被脅迫參與殺人案中,我們難以看到類似擔當。更不用說,以拯救自己為名向一個弱女子出手,意味著一命換一命,是舍他人之命而求生。如何紓解這種倫理尷尬,亟須通過此案推動相關(guān)法律的完善,給生命更好的法律保障。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