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與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廣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規(guī)定,賣房不影響租房者的使用權,轉租房屋須經房東書面同意,轉租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損失由轉租人負責賠償;返還房屋后,租客將不再享有遺落東西的所有權。
隨著租售并舉政策的推進,租房正在成為購房之外的有力補充。然而,由于相關制度和規(guī)則不夠完善,租房市場呈現(xiàn)出黑中介泛濫、“二房東”現(xiàn)象突出、霸王條款層出不窮、肆意漲租加租等亂象,即便是借著互聯(lián)網東風大舉攻城略地的長租公寓,也被曝出與網貸捆綁、資金鏈斷裂等亂象。
租客會擔心房東加租變卦,房東則擔心租客轉租留“手尾”,雙方都擔心一些不良中介從中作梗。這種局面之下,不僅租客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就連房東的權益也時常遭受侵害。種種亂象的出現(xiàn),令租售雙方都不堪其擾,甚至影響到租售并舉的大局。因此,規(guī)范租房市場,保障房東與租客的共同權益,提高租賃本身的吸引力,構建“住有所居”的居住新格局,就有必要多方面著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出現(xiàn),就是有的放矢的針對性舉措。
意見稿規(guī)定,賣房不影響租房者的使用權,這其實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另一種說法。買賣不破租賃,在法律上已有明確規(guī)定,在合同文本里再一次強調并不多余,因為現(xiàn)實中此種亂象并不鮮見。常識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重申,更有必要拿出切實的舉措,來防止以買賣之名侵犯租客權益的行為。
當然,保障租客權益,也需保障房東權益,雙方不可偏廢。房東與租客的爭議,主要集中于租金、轉租以及返還房屋等方面。這其中,租金可以通過合同進行明確,肆意加租漲租的行為,很難得到法律的認可。返還房屋方面,只要交房規(guī)則清晰明確,一般不會產生太大沖突。
有爭議的部分在于轉租規(guī)定。轉租則要明確房東的知情權和同意權,這是必然之舉,且應當在合同文本中有所體現(xiàn)。但轉租后第三方造成的損失需要轉租人承擔,則未免存在將責任擴大化之嫌疑。
如果轉租人要對此后的所有責任承擔連帶責任,那么這顯然不利于租賃房源的流通。即使轉租人可向第三方追索賠償,但可以想象,這其中成本會有多高——畢竟不少轉租人多數(shù)是因為離開這個城市而轉租,且與轉租人之間彼此陌生。務實之策,在轉租之前,賦予房東明確的知情權與同意權,同時可由房東與第三方重新簽訂租賃協(xié)議,明確權責關系,這樣更公平,也更有可操作性。
一份租賃合同規(guī)范文本,顯然并不足以解決租賃市場的種種亂象,但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從租賃合同規(guī)范文本開始,到規(guī)范租賃雙方的權責關系,再到規(guī)范房屋中介以及長租公寓市場的種種亂象,進而在租購同權上下更多功夫,想必在不遠的未來,租賃市場將與住房市場發(fā)揮同等重要的作用。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