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對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發(fā)出情況通報。通報稱,該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劉萍、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在辦理畢業(yè)生分配、干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其中,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年齡,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目的。
這段時間,《人民的名義》熱播,儼然形成了全民熱議的現象,F實是現象片的產生基礎,現象片則給觀察現實提供了新的視角。把《人民的名義》代入到現實中,以此觀察“10歲當公安”,有著更觸及人心的啟示。
在“10歲當公安”中,官最大的邱海山,也不過是一個科級干部,而像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連科級都不是。這在現有的官員體系中,只能算是處于“最后一公里”。就是這樣一些人,因為擁有權力,而且不受約束,這才做出了這樣的“壯舉”。想想多少人為當個警察,用盡全身氣力,恨不得能夠“開掛”,而一個警察家的孩子,卻能夠“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真是“朝中有人好入編”。
從新聞中看到,鹿邑縣公安局原主要領導在任期間,長期懶政怠政,工作嚴重失職瀆職,在重大人事問題上不集體研究、不上會、不討論,僅憑邱海山口頭匯報辦理。這在事實上造成了“絕對的權力”。這一事件的發(fā)生,再次提醒我們,即便再小的官也可能擁有泛濫的權力。只有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這才有可能杜絕違法違紀。鹿邑縣公安局原主要領導受到河南省紀委嚴肅責任追究,純屬咎由自取。
《人民的名義》還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叫做“政治資源”。透過劇情不難發(fā)現,雖然被包裝得頗有學術味兒,但“政治資源”其實就是所謂的“后臺”,其實就是團團伙伙。在“10歲當公安”中,邱海山、張季梅等人是相互幫忙、相互利用,形成了山頭主義、圈子文化,同樣存在著團團伙伙。
有這么一個細節(jié),邱海山、張季梅除了收受有關涉嫌檔案造假人員的財物,還存在相互行賄的問題,其中張季梅為了給其兒子孫某某辦理入警申報送給邱海山現金5000元,邱海山為了給女兒邱某辦理公務員登記備案送給張季梅現金20000元。這個互相行賄的細節(jié)表明,團團伙伙之間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當事人之間是赤裸裸的利益關系,因為利益而走到一起。這種形成團伙的“絕對權力”十分可怕,哪怕在入編問題上有著嚴格的制度限制,但由于團團伙伙相互利用,這才造成了層層失守。
以人民的名義審視“10歲當公安”,帶來了不一樣的思考。這里,既有個人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10歲當公安”更需要制度性反思。這也提醒我們,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指向的是所有權力。而一旦權力失去控制,哪怕蒼蠅也可能造成無窮的惡。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