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以來,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建設智庫的熱情很高,也取得了不少成果,為各級黨政部門決策提供了有益參考。但也有的智庫研究存在重數(shù)量、輕質量問題,有的存在重形式傳播、輕內容創(chuàng)新問題,還有的熱衷于搭臺子、請名人、辦論壇等形式主義做法。這說明,時下的智庫熱或智庫建設熱固然值得歡迎,但應確保智庫建設質量,避免濫竽充數(shù)。建設高水平的一流智庫,一定要深入認識智庫的特殊運行規(guī)律。
智庫是一種研究咨詢機構,是提供決策咨詢類產(chǎn)品的特殊學術組織,不同于一般學術機構。加強智庫建設,不能把智庫當作一般學術機構的翻版。習近平同志明確指出,智庫建設要把重點放在提高研究質量、推動內容創(chuàng)新上。要加強決策部門同智庫的信息共享和互動交流,把黨政部門政策研究同智庫對策研究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和推動智庫建設健康發(fā)展、更好發(fā)揮作用。按照這一要求,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以此為基準,可以發(fā)現(xiàn)在智庫建設上有必要深化以下認識。
智庫建設不同于推動研究向對策性研究傾斜。后者主要涉及研究方向和研究重點的調整;前者則是向服務于決策咨詢全面轉型,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范式、學科布局和體制機制等各個方面。后者相對容易,可以在原有運行格局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通過局部微調來完成,比如騰挪出一部分經(jīng)費、人力或精力專門從事對策性研究,但受到原有格局的限制,這一做法很難取得高質量研究成果;前者則相對困難,需要實施一系列大的改革舉措方能實現(xiàn),需要重新整合學術資源,形成有利于推出優(yōu)秀智庫成果的體制機制。因而,嚴格來說,后者僅可歸于科研管理范疇,充其量只可算作科研資源配置向智庫研究領域的拓展;前者則是超越一般科研管理范疇、涉及智庫體制機制重構或再造的重大調整。
智庫成果不同于簡單出點子。出點子雖然也可納入智庫的成果清單,但它往往是一事一議、就問題說問題的,有時也是零敲碎打的;智庫工作的重點則是圍繞情況、事件和問題提出系統(tǒng)化的、有堅實學理支撐和方法論支持的政策建議和戰(zhàn)略建議。出點子可以是簡單地擺問題或提出批評性意見;智庫成果則必須是建設性的,既不能滿足于發(fā)現(xiàn)問題,也不能止步于批判現(xiàn)實,而是要在發(fā)現(xiàn)問題、批判現(xiàn)實的基礎上拿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嚴格來說,出點子并非智庫的主要工作內容,在非智庫機構的框架內就可以完成;只有立足于智庫特有的體制機制,才能形成高質量的智庫成果。
智庫運行不同于黨政部門內設的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主要服務于黨政部門的日常工作,主要進行政策性研究,著眼于提供具體對策;智庫則要聚焦于黨和政府決策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開展前瞻性研究,既為相關決策提供學理性支撐、可行性分析等,又要深入開展針對性和儲備性政策研究,因而要著力提高綜合研判和戰(zhàn)略謀劃能力。
智庫形態(tài)不同于各種非實體研究平臺。非實體研究平臺往往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固定人員編制、無穩(wěn)定經(jīng)費支持,其基本運行軌跡是以課題為線索、依課題而組建團隊,人員與經(jīng)費時常變化;智庫則是實體性研究機構,有固定辦公場所、固定人員編制和穩(wěn)定經(jīng)費支持。非實體研究平臺只能適應臨時性、階段性研究的需要;智庫則要從事長期堅守、持續(xù)追蹤的研究,把為黨政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及時、系統(tǒng)和可持續(xù)的研究成果作為核心工作。因而,一些可產(chǎn)出某些智庫類成果的研究平臺,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可以切實滿足決策咨詢需求的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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