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嘉善一對小情侶卻以沒穩(wěn)定工作、養(yǎng)不起孩子為由,在網(wǎng)上叫賣孩子。奇葩的是,在用親生女兒換來2萬元錢后,他們竟轉(zhuǎn)手就花2000元買了只寵物貓。近日,這名枉為人母的女子被嘉善法院判刑,而孩子爸爸也被嘉善檢察院追訴獲刑。(12月27日《錢江晚報》)
一個90后女孩,未婚先孕之后,沒有打算做人工流產(chǎn),而是選擇了生產(chǎn),這似乎也沒有觸犯刑律,只要將孩子撫養(yǎng)成人,吸取某些教訓(xùn),這個女孩乃至襁褓中的孩子同樣可以獲得憲法賦予的公民權(quán)利。
然而,不可思議的一幕還是發(fā)生了,孩子還沒有出生,女孩就已經(jīng)找到了買主,以兩萬元成交了這筆骯臟的交易,這種喪失人性、褻瀆親情之舉,就連辦案的民警也難以接受。盡管尚未結(jié)婚,但是畢竟孩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缺少母親的照看與撫養(yǎng),孩子的命運可想而知。
就連動物都知道護犢子,不忍骨肉分離,這個女孩豈止是枉為人母,分明連畜生都不如,從她賣孩子之后的表現(xiàn)來看,用出賣孩子的錢居然買了一只寵物貓,不難看出,沒錢撫養(yǎng)孩子只不過賣孩子的一個借口而已,真正的母愛來自對孩子的呵護,哪怕要飯也要將孩子撫養(yǎng)成人,這種義務(wù)是不需要強制的,來自于一種人類與生俱來的親情與責(zé)任。
令人震驚的是,這名女孩并非第一次賣孩子,在此之前,她有過一次未婚先孕,也是用同樣的方式拋棄了孩子,真不知用賣孩子得來的錢是啥滋味?我們不禁要問,這個未婚媽媽的第一次犯法,為何無人知曉,被她賣掉的孩子今何在?民間買賣孩子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第一次就被阻止了,就不可能發(fā)生第二次賣孩子事件,可見,警方的打擊力度不夠大,甚至還存在某些死角。賣孩子的女孩被法辦了,那么,兩次買孩子的買主受到處罰了嗎?
(責(zé)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