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委公布了天津市醫(yī)藥集團原黨委書記張建津違紀案件,經(jīng)調(diào)查,在十八大后張建津仍然公款吃喝,用礦泉水瓶裝茅臺 一餐花上萬歐元!此外還干擾巡視工作,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12月22日中紀委網(wǎng)站)
吃貨官員不愛名節(jié)愛名酒、頂風“公吃”,好一個“我會隱身我怕誰”的滾刀肉做派。孰料縱然狡兔三窟,也難逃輿論監(jiān)督、法紀追責的“如來掌心”。此事足戒官場諸君:若不吃遵守規(guī)矩、從嚴自律的“敬酒”,睥睨黨紀國法,必然要吃褫奪烏沙、身敗名裂的“罰酒”,不如回頭是岸。
有道是:明修一瓶礦泉水,暗度年份好茅臺。改頭換面搞貪腐,機關算盡被雙開。另有詩為證:茅臺美酒包裝改,堂而皇之桌上擺。縱然貪官巧裝扮,機關算盡終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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