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東至路一小區(qū)門口,一名中年女司機試圖駕車從大門出口逆向進入小區(qū),遭到值班保安趙宗偉的拒絕。隨后,女司機下車后與趙宗偉爭吵數(shù)分鐘并辱罵其是“看門狗”。63歲的趙宗偉倒地不起,后搶救無效身亡。該名女司機系安徽省教育廳的一名科級干部。目前,涉事者本人已暫停工作,正在配合調查處理。(11月18日人民網)
一名公務員將忠于職守的保安辱罵為“看門狗”,如此惡劣行徑不僅在道德層面上應當受到譴責,而且已經涉嫌人格侮辱,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由于此事件造成了保安死亡的嚴重后果,無論保安趙宗偉是因為什么原因而猝死,其誘因明確指向了罵保安“看門狗”的行為。因此該女干部已經涉嫌觸犯了侮辱罪。該女干部被停職,當?shù)毓膊块T正在進行調查處理。我們期待著公安部門能夠秉公執(zhí)法,對其應當承擔的行為不偏私,一旦其性質涉嫌侮辱罪行,應按照法律所賦予權限予以追究。
而除了關注事件本身,我們還應探究,對保安動輒人格侮辱,似乎成為某些人的常態(tài),其背后究竟是怎樣的社會心態(tài)?
顯然,這是一種典型的職業(yè)歧視。盡管書本上教導我們,職業(yè)沒有高低貴賤,但是在現(xiàn)實層面,不得不承認,某些人確實將職業(yè)分為三六九等,那種近乎驕橫的“你保安就是看門狗”口吻,其實就是不把保安當成與之平等的社會職業(yè),而是將其奴仆化、蓄意矮化,進而肆意侵犯保安的人格尊嚴和其他權益。
這更是無形的社會歧視。在之前有關保安遭受他人侮辱甚至暴力相加的案例中,處理結果一般都按照民事調解。可是,其對被辱保安在精神上造成的傷害,卻沒有任何賠償。保安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即可以向責任人追究其民事侮辱的責任,而執(zhí)法機關一般也大事化小,沒有告知其權益,并采取有力行動支持其維護自身權益。這或是屢屢發(fā)生保安被侮辱的案例,以至于最終釀成了保安慘死的大禍的重要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