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政策實施已過兩周,有人哭有人笑,而最高興的要屬一個“非主流”群體——房托,就是開發(fā)商為制造熱銷假象,召集“閑散人員”冒充買房人參與排隊、搖號甚至簽約。北京究竟有多少日光盤出現(xiàn)過房托不得而知,但可肯定的是,馬上進入冰封期的樓市將成為他們的戰(zhàn)場。屆時,大量大爺大媽會在售樓處穿梭,旅游地產(chǎn)項目的大巴車上會有各種口音交集,某某樓盤“逆勢熱銷”的火爆場面也將不斷上演。(10月13日 《北京青年報》)
上述報道,給我們無情地撕開了樓市虛假營銷的冰山一角:原來,很多樓盤的開盤現(xiàn)場或其他特殊銷售時段,之所以會人潮涌動,好多人都在看盤“搶”樓,甚至是“人山人!保苏嬲馁I房人之外,很多是開發(fā)商花錢聘請的房托,樓市越不景氣,房托越有市場。這種虛假的“人氣營銷”,真能拯救開發(fā)商的銷量業(yè)績嗎?
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初期,人們在房托刺激下,或許會“樹欲靜風不止”,而盲從入市。但現(xiàn)在時移事易,購房者早已看穿了排隊購房等虛假噱頭,在投資型購房已然降溫、商品房空置率高企、去庫存壓力空前的當下,購房者堅信,一些樓盤再熱銷和搶手,也不可能買不到好房子。而且,真正的購房者是否下手,最終要取決于他們的購買能力,不是房托的誘導或忽悠就能促動的。開發(fā)商以房托造市,可能支撐得了一時,絕對支撐不了長遠。
開發(fā)商聘房托烘托人氣,法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違反了哪一條,但這種方式卻是十分的陰暗,甚至可以認定為是一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jīng)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開發(fā)商花錢請房托制造供不應求的“熱銷”假象,讓購房者對真實的銷售情況產(chǎn)生誤判,影響了真正買房人的權益。
故而對于橫行于樓市的房托,相關部門也應像打擊醫(yī)托那樣果斷出手。他們營造樓市的緊張氣氛,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性入市,這是對購房者權益的間接損害。即使沒有造成恐慌性入市,也不利于開發(fā)商和地方政府去庫存,因為開發(fā)商聘房托是要花錢的,又憑空增加了一筆成本,這筆成本同樣會轉(zhuǎn)嫁給購房者,更無法實現(xiàn)降房價,也就不利于去庫存。從這個意義上說,開發(fā)商與其花錢聘房托,不如降價促銷,降價對銷售的撬動作用或許更大。
對于房托而言,也要賺錢有道,以“看房水客”的身份掙錢,是不道德的做法。正如一位房托的自我懺悔:掙錢買一套房子,然后踏實地過日子,這是很多人的理想,然而,以破壞別人的購房“理想”來完成自己的購房“理想”,自己這一輩子也不會踏實。(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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