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12個部門于近日聯(lián)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12個部門還專門印發(fā)通知,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8月11日《人民日報》)
公安部等12個部門出臺的《意見》,規(guī)定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這一做法確實可以解決一部分亂開證明的問題,但如果碰到一些部門堅持要開而公安部門不開的證明的情況,會讓人更糾結。
譬如:前一段時間,重慶的一位老父親擔心即將赴美留學的兒子錢不夠花,就決定將自己銀行卡上的5萬美元轉賬到兒子銀行卡上,哪想卻遇上麻煩。銀行要求老父親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兒子是他兒子”。而公安部也有明文規(guī)定,警方不再出具此類證明。結果錢不但轉不成,還往返于公安、銀行之間,搞得一肚子的氣。
公安部“不開證明”的同時,應該大力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從源頭上減少開具證明的需求;簡化優(yōu)化辦理流程,提高出具證明工作的規(guī)范化水平。各個行業(yè)有其特殊性,情況不一樣,要求各行業(yè)一律取消那些“證明”顯然也有一定的難度。譬如: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8條規(guī)定: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也就是說,如果親屬之間需要進行外匯轉賬必須要有親屬關系證明。如果不需要這方面的證明,可能會被一些人利用,可能會出現(xiàn)風險。所以,公安部門取消一些“證明”時,也應該與有關部門和行業(yè)進行協(xié)調,千萬不能“一刀切”,不然一旦出現(xiàn)風險這個誰也承擔不了。如果公安部門在沒有與其他行業(yè)協(xié)調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就不再“開證明”,這可能會讓民眾更糾結,讓民眾辦事更不方便。
一些行業(yè)部門,也應改變思路,取消一些“兒子是他兒子”“你媽是你媽”之類的不合時宜的奇葩證明,能不開的就不開,能少開的就少開,能用“承諾書”替代的就不必再開證明。特別是在公安部門已經停止了開具不當證明的情況下,其他行業(yè)和部門也應該跟上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服從實際,不要墨守成規(guī),盡快對內部的制度進行必要的修正,拿出與之配套的辦法來,不要用一些奇葩證明來為難民眾,從而更好地方便民眾辦事,讓民眾不再為那些奇葩證明而糾結。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