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拆封商品也可以“無理由退貨”。
隨著我國網絡經濟的異軍突起,消費領域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諸多困難,消費者的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周全的保護,消費者弱者地位日益明顯,消費者和電商的地位不能實現(xiàn)實質意義上的平等。
網購“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將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電商經營行為受到法律約束。實施“后悔權”,有利于鼓勵消費者大膽消費、放心消費、安全消費,可以加大對國民經濟健康增長的拉動,進一步促進內需。
實施網購“后悔權”,最大的意義在于拉動國民經濟健康增長,促進消費內需,真正使得消費內需成為我國經濟穩(wěn)定持續(xù)增長的“發(fā)動機”,也有利于提升電商行業(yè)競爭力。只有最苛刻的消費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競爭力的企業(yè)。
有了“后悔權”,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就能夠與商家“和平共處”。個體維權勢單力薄,面對強勢的商家,往往會陷于孤力無援的尷尬困境。相反,由機關和有關組織代表消費者個體“出頭”,形成維權合力,其效果將會事半功倍。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公益訴訟權需要快速跟進并得到有效體現(xiàn)。特別是工商部門和消協(xié)組織,若想在打擊侵權行為上有所作為,就必須用足用強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權。還應構建獨立的網購“后悔權”仲裁機制,針對網購“后悔權”糾紛的特點,設立一套專門的仲裁規(guī)則,明確“后悔權”糾紛仲裁制度的具體辦法。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