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草案第一個版本比較好理解:不允許銷售,是為了不允許騎行;不允許騎行,就要不允許銷售?墒,再次修改的草案,就讓我們有點懵了的感受了。依然是不允許騎行,但可以銷售。
當然,廈門允許銷售也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那就是商家在銷售的時候,必要要做到充分告知,必須告訴消費者“在廈門島內已經不允許騎行電動車”了。這就讓我們更加困惑了。既然允許銷售了、允許購買了,為何卻不允許騎行?換句話說,不允許騎行了,那么允許銷售還有什么意義?不讓騎行電動車了,市民購買了電動車干嘛?放在家里看著玩?
表面上看,草案接受了民意,進行了修改,而實際上和不修改區(qū)別并不大。商家愿意賣你就賣,市民愿意買你也可以買,但是政策規(guī)定不可以上路騎行。這樣的規(guī)定就像是個笑話。當然,草案規(guī)定“郵政、快遞等特殊行業(yè)例外”,允許銷售也似乎可以說得通,可以將電動自行車賣給郵政企業(yè)和快遞公司。問題是,廈門有多少郵政、快遞行業(yè),這么多的電動車銷售商家的存在,能依靠幾家郵政和快遞行業(yè)養(yǎng)活嗎? “允許商家銷售電動車”卻“不允許市民騎行電動車”,實際上是在輿論逼迫之下想出的“手段”,是用“不允許市民騎行電動車”的規(guī)定倒逼商家自己放棄銷售。
最讓我們擔心的是,禁止騎行電動車成為了“傳染病”。自從有了第一家不允許騎行電動車的城市之后,各地就都在紛紛效仿。目前全國范圍內禁止騎行電動車的城市已經有10多家了,而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電動車不是道路安全危險的主要因素,是違規(guī)行駛、是安全標準不一導致的危險因素。什么車子沒有危險?說白了,禁騎電動車,其實還是老百姓的路權被剝奪了。這是一種管理的懶政,電動車需要的是整治,而不是趕盡殺絕。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