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行人闖紅燈,各地均有不同的嘗試。但歸根結底,莫不以“強化執(zhí)法力量、加大處罰力度”為主線。如今綿陽交警動用電子眼抓拍取證,精準曝光當事人交通違法,無疑頗有新意……評價此一做法,從不同的思維立場出發(fā),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會有所差異。
倘若從效用角度看,“有效的即是合理的”。抓拍、滾動曝光等等手段,勢必會對闖紅燈的行人產生某種威懾,從而迫使其遵守交規(guī)。既然如此,又有何不可?然而,也有觀點指出,如果對闖紅燈的行人影像不做處理就公開曝光,是否會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這個行為是否妥當?從法律角度審視,這一說法值得重視。
但凡涉及公共執(zhí)法,任何形式的試驗與創(chuàng)意,都必須慎之又慎。這意味著,執(zhí)法部門應綜合公眾訴求、程序要求以及法律權屬等等因素,來妥善作出最終的、審慎的決策。以此量之,綿陽交警部門的此番新規(guī),出發(fā)點是好的,也得到了很多市民的支持,但在具體的操作上,或許還有可以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通過拍攝、滾動曝光,來倒逼市民不闖紅燈,終究是要訴諸于個體“羞恥心”。相信這種非常規(guī)的執(zhí)法路數,將在探索中不斷走向成熟。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