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吳某雄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石獅民生事”發(fā)布一條標題為“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的信息,該信息涉嫌發(fā)布、傳播虛假警情。17日漳州籍男子吳某因涉嫌在微信公眾平臺“石獅民生事”發(fā)布虛假信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石獅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1月18日《泉州晚報》)
“老鼠滅門案”的當事人被拘,有人認為其屬咎由自取,有人認為屬行政權的濫用,并對此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解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眹栏竦恼f,為了獲得關注而炮制所謂的“老鼠滅門案”,究竟屬于玩笑還是謠言,確實有值得商榷之處,警方的處理和公眾的解讀,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但就事論事而言,“老鼠滅門案”被拘具有多重警示性。
對警方來說,雖然法律賦予了自己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卻不能成為被濫用的工具!袄鲜鬁玳T案”確實具有謠言的某些要素,并因為利用了警方的名義等,形成了形象破壞和造成了社會影響。但值得注意的是,與真正的謠言相比,此信息帶有玩笑的成分更多一點,一方面配圖可以作為佐證,另一方面信息的后面又加注了“工作累了吧,新年開始,輕松一下”的說明。同時謠言必須造成較大的秩序破壞和社會影響,并基于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若明顯存在玩笑的成分,并不具備擾亂公共秩序的實質(zhì)要件,給予行政拘留10天的頂格處罰明顯失當。
給當事人則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不作死就不會死。拋開法律的爭議來說,炮制這樣一個“笑話”以達到嘩眾取寵的目的,確實有失公序良俗和道德規(guī)范,對公共秩序也會帶來潛在的危害。網(wǎng)絡的行為自由,必須恪守最基本的邊界,如過越界就可能背離道德和觸犯法律。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固然值得商榷,但當事人更應對自身行為的失當,進行深刻的反思和檢討?坑巫咴诜蛇吔绲男袨槿カ@得關注,就會為此背負相應的代價,那怕存在明顯的權利傷害,這些都完全是“自尋煩惱”。
當然,最大的警示者應當是每一個人,我們在指責“權力任性”之時,更應認識到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玩笑與謠言有時只有一步之遙,玩笑過度就可能破壞公共秩序,并由此觸犯法律。不能說之前網(wǎng)絡上有同樣的笑話,沒有被視為謠言而受到處罰,自己就可以紛紛效仿甚至“不斷加碼”。在“轉發(fā)500條”的新規(guī)之下,同樣的行為往往會有不同的定性。因而堅持“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底線,以此為戒約束自己的行為,才能避免犯相同的錯誤,也才能避免為謠言的產(chǎn)生而創(chuàng)造條件。
盡管“老鼠滅門案”被拘存在極大的爭議與質(zhì)疑,卻在某種意義上具有標志性的意義,除了對法律文本的解讀之外,還有對權利、自由和權力等多重命題的思考。假若能由此消解各種誤會和偏見,形成更為廣泛的共識,既讓權力更加謹慎而嚴謹,又讓權利更注重恪守邊界,對于促進社會進步則大有裨益。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