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來自甘肅的12歲殘疾女孩因見網(wǎng)友而被三人強奸,去公安局報案卻不予立案。事發(fā)近一年,直到殘疾女孩的叔叔將受害者的遭遇寫成《舉報信》公布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輿論關注后,案件才有了進一步的進展。2022年5月31日,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6月9日《中國新聞周刊》)
在《中國新聞周刊》圍繞此案發(fā)布的最新調(diào)查報道中,我們了解到了更多值得關注的細節(jié)與問題!岸啻螆蟀竻s不予立案”與“把強奸罪辦成淫亂罪”的處理方式,是讓公眾感到質疑且最為憤怒的焦點問題。
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是十分惡劣、危害嚴重的行為。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小、身心發(fā)育不成熟且大都缺乏性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極易因哄騙誘惑、難以反抗而遭受性侵。童年時遭遇的侵犯,給孩子帶來的往往是伴隨終身的巨大傷害。如果處罰過輕甚至是無法立案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不僅會進一步助長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也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因此,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事件,對犯罪行為“零容忍”。
隨著相關法律與時俱進的修繕與司法層面的實踐,我國近幾年總體打擊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力度在不斷提升。2020年5月,最高檢建立了強制報告“每案必查”的機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將這一制度寫入法律,加大了剛性的法律約束,讓報告侵害事件不再是道德的選擇,而是法定的義務。自該制度施行以來,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線索源于強制報告的有2854件。今年6月1日發(fā)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也顯示,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逾6萬人,其中強奸犯罪增幅為近四年來最低。
雖然整體的法律建設與司法實踐在不斷進步,但從此次事件中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其目前仍有待完善和改進的空間。尤其是在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的背景下,生活在偏遠地區(qū)的未成年人所遭受的侵害往往更隱蔽、維權更困難。
本案的受害者女孩住在山村,家里是精準扶貧戶,父親生病母親離家,平時由爺爺奶奶照顧,缺乏健全的教育與有效的保護。在家庭監(jiān)護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國家和社會的幫扶顯得尤為重要,更加不能缺位。應該督促更多的資源、人力和資金流向這些地區(qū),建立起有效的保護屏障,讓未成年人受害者在受到傷害與侵犯的時候不被“隱沒”,而是能夠得到有效的幫助與公正的判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在小學畢業(yè)后的暑假,通過使用社交媒體接觸到犯罪分子的。在互聯(lián)網(wǎng)不斷普及的背景下,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不斷“進化”。除了直接的性侵外,還衍生出了以不雅視頻、圖片和文字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隔空猥褻”的新型犯罪手段,而處于結構弱勢地位的農(nóng)村留守兒童,更容易遭受網(wǎng)絡負面效應的影響。
目前,當?shù)厝嗣駲z察院已經(jīng)對犯罪嫌疑人批準了逮捕,但此事的后續(xù)判決與處理仍需我們的持續(xù)關注。這不僅事關每位未成年人的生存安全之道,也是對法治之道建設的檢驗。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之事,絕不是單打獨斗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社會從上至下,從立法、司法保護到基層執(zhí)行,從學校、家庭教育到社會預防機制,多角度全方面的持續(xù)合力用功。尤其是在“農(nóng)村地區(qū)”“留守兒童”“城鄉(xiāng)結合部”等這些短板之處上,更需要加大力度去提前預防、加強監(jiān)管與嚴格執(zhí)法。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