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篇論文被論文網(wǎng)站擅自收錄,九旬教授維權成功,獲賠70多萬元……這個消息在學界、知識界引發(fā)了熱議。
“為什么我創(chuàng)造的知識成果得不到尊重?”“把我100多篇文章收錄(到)數(shù)據(jù)庫,還通過電腦、手機這些端口來傳播,不僅不告訴我,讀者包括我自己下載還要付費,我本人卻從沒拿到過一分錢稿費。”媒體報道的這位老教授的維權行為,以及一些期刊數(shù)據(jù)庫運營商的長期做法,引起了廣大學者的高度關注。
一語驚醒夢中人。長期以來,多少作者都默認和習慣了這種操作;蛟S有人真的不知被侵權,或許有人因個體事小而不愿折騰,或許還有人對自己的成果能被收錄、傳播而深感榮幸、心存感激。這種習以為常的慣性思維和從眾心理,不僅助長了運營機構的僥幸心理,而且加劇了其逐利欲望?上驳氖,這位教授的維權行為點亮了著作權人自我保護的法治之路,陸續(xù)已有其他作者也以同樣方式爭取權益保障。
置作者于不顧,置法律于不顧,破壞的是法治環(huán)境和社會秩序。對于運營機構而言,利益優(yōu)先,揣著明白裝糊涂,不是不知,是佯裝不知。從法治層面來說,這是對著作權人勞動成果和合法權益的侵犯,其單位文化和價值取向由此可見一斑。這種所謂的為民服務,實際上是經(jīng)濟利益驅使,遑論把社會效益、保障他人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作為法人單位的運營機構,中國知網(wǎng)知而裝“不知”,就是知法犯法,是對法律的蔑視和踐踏。知識產權法、著作權法規(guī)定,作者依法享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把著作權只歸屬為發(fā)表作品的期刊,說白了還是在鉆法律的空子、玩打擦邊球的游戲。
法律不是束之高閣的紙面文書,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這位教授的維權之舉,不僅是對廣大著作權人的一次喚醒和有效的普法行為,更是對運營商知而裝不“知”最恰當不過的回擊。在法治體系日趨健全完善的當下,每一位知識產權擁有者,都應保持法治思維,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出版管理部門應以知識產權法為指導,完善相應的版權版稅實施辦法,細化作者—出版方—轉載方的權責利。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法人主體尊崇憲法和法律權威,踐行法治理念,規(guī)范運營機構經(jīng)營活動行為,不給不法行為以可乘之機,讓法治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不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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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