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一則北京大興區(qū)榆垡鎮(zhèn)求賢村收取流動人口費用的通知日前在網上流傳。通知顯示,該村為完成“外來居住人口為零”的指標,將對該村外來居住人口實行單月收費制,外來居住人口按人頭或按大棚、門臉、飯店等不同經營形式,每月須繳納2000-5000元不等的費用,違者將被遷出。村主任證實,流動人口導致環(huán)境臟亂差,收費合乎程序及村民自治章程。
求賢村,別辱沒“求賢”美名
求賢村的做法,反映出了在地域經濟發(fā)展中長期存在的不能客觀公正地對待外來人口的問題,妖魔化外來人口,甚至把他們當成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一些地方一方面離不開外來人口,另一方面又筑起門檻,搞歧視性條款,在同城待遇上設置過多的障礙,戶口、居住、治安、教育等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對外地人歧視的做法。
流動人口的確增加了管理難度,但也帶來了活力,對產生的問題需要用發(fā)展的眼光對待,不能只享受人口流入的紅利不承擔責任。沒有外來人口的默默奉獻,城市幾乎寸步難行,沒有外來人口,又怎么支撐得起北京如此高的房價和租金價格,身處北京周邊的求賢村正是這種城市格局、社會分工的受益者,應該對這些從事大棚種植,給當地帶來豐厚租金回報的外來人口心存感激!詳細】
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應該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從改革制度、轉變觀念、科學管理、加強服務等方面著手,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生存環(huán)境,使他們盡快融入當地的發(fā)展氛圍,跟上當地的建設步伐,從而實現(xiàn)雙贏。然而,求賢村以加強對外來租戶的教育引導和規(guī)范管理為由,羅列出諸多收費項目,并限期交納,實則是“欺生”之舉,不僅會趕走加快經濟發(fā)展的勞動力資源,還會失去新農村建設最具活力的細胞,更會使自身陷入“閉關鎖村”的被動。【詳細】
村規(guī)民約不能大過法律
今天北京的高度城市化得益于外來要素的大量流入,包括外來人口。對外來人口租住收取費用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是沒有包容性的表現(xiàn),有“鳥盡弓藏,兔死狗烹”之嫌!詳細】
求賢村向流動人口收費的兩個理由是治安管理和環(huán)境整治。但是這筆開支應是面對所有居民的,不是只針對某個特殊的群體的,否則就有轉嫁責任、雁過拔毛之嫌。這筆費用的征收也應該在合理合法的范疇以內,不是村里一句村規(guī)民約就可以自說自話的。哪怕在城市居住小區(qū)也沒有“人頭費”的概念,求賢村每人一律一月2000元的合理性在哪呢?其制定的標準是什么,哪個部門給批的?
把治安問題、環(huán)境污染歸結為流動人口也是不公正的,村里面貌混亂,大家都有責任,首先應該反省的是管理能力。出了治安問題,應該請轄區(qū)派出所處理。我們理解村里由亂到治的迫切,但“村規(guī)民約不能大過法律”這條底線不能破。村規(guī)民約更不是圈起一塊地,拋棄國家法律搞自己的那一套。【詳細】
城市疏解切莫犧牲包容性
現(xiàn)代社會,人口流動本就是經濟發(fā)展必須要經歷的過程,人口的流動意味著社會勞動力的進一步釋放,而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顯而易見的。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一些社會管理的問題,但相關管理部門在解決的過程中應該以審慎的態(tài)度對待之,而不是以野蠻粗暴的方式去“趕人”!詳細】
求賢村人為地把本地人和外地人對立起來,把理應由全體村民承擔的責任轉嫁到一個特定群體的身上,這會把原本單純的問題復雜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群對立,對于求賢村的經濟社會發(fā)展、長治久安不利!詳細】
中央高度重視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然而,大城市疏解并不等于強制驅趕外來人口,更不等于追求“外來人口零指標”。北京獨一無二的政治地位與較多的發(fā)展機會是人口膨脹的根本原因。在疏解超額的外來人口時,必須兼顧政府與市場兩種手段,在中央與地方兩個層面消除人口過度集聚的根源。只有在處理好區(qū)域發(fā)展機會公平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政策適度疏解外來人口,才是緩解城市病的正確選擇!詳細】
微言大義:
@老艾觀察:這么赤裸裸的斂財和排外,居然還叫求賢村,真是諷刺!
@肖鯤:現(xiàn)代社會的一大特征是人與物的自由流動。用村民自治的名義驅逐外地人,說明小農經濟思維方式仍然大有市場。
@小屁孩石敢當:求賢村不如改為求錢村!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求賢村“求錢”不“求賢”?收取流動人口費用的行為曝光后,求賢村在網上受到了普遍質疑。盡管村主任聲稱,收費合乎程序及村民自治章程,但他似乎忘了,村規(guī)民約再大也大不過法律。求賢村的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自治權,已有違法之嫌。而該村粗暴魯莽的舉動也讓本來寓意很好的村名淪為網民爭相吐槽的對象。秦國丞相李斯曾作《諫逐客書》,向秦王痛陳“卻客而不內,疏士而不用”的嚴重后果。而身處首都郊區(qū)的現(xiàn)代人,視野竟然還不及2000多年前的古人,豈不可悲可嘆?
回顧:往期“經”點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