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領(lǐng)導(dǎo)干部辦公室或住所為偷盜場所,并在事后舉報被盜事主貪腐。6月3日,被稱為“偷官團伙”的林曉君、唐水燕、唐燕平、房云云4人在合肥中院受審。犯罪嫌疑人主張舉報貪官應(yīng)從輕處罰。舉報貪官不算立功?庭審中公訴人表示,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取的線索,不能作為立功處理。
(6月4日《新京報》)
“偷官團伙”終于覆滅了,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yán)懲!巴倒賵F伙”是可恨的,他們橫行江湖很多年,干了多少違法犯罪的事情?可是,為何“偷官團伙”的覆滅,卻遭遇了“偷官團伙覆滅了誰來反腐”的感嘆?這是值得思考的。對于犯罪分子我們一項是痛恨的,唯有這一次的“偷官團伙”竟然在輿論上獲取了不少“好評”,這是尷尬的事情。
這就需要我們找到“偷官團伙”滋生的土壤。從2007年開始,到2013年,“偷官團伙”先后在浙江、江蘇、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山東等8省作案24起,盜竊人民幣32.68萬元、4萬港元、2130澳元、400美元,另有大量貴重物品,部分鑒定價值為人民幣884321.3元。這還僅僅是查實的,想必還會有很多沒有查實的。這是因為被偷竊的貪官不愿意承認(rèn),不愿意報案,而小偷也不想擴大自己的犯罪事實,也會隱瞞一部分偷盜經(jīng)歷。只要小偷不交代,被偷的官員不會主動站出來。
想起去年某地發(fā)生的一起奇葩案件。一位官員的辦公室被盜了,保安進行了報案,小偷也被抓獲了。奇怪的是,這位官員就是不承認(rèn)自己的辦公室被盜竊了,報案的保安還被領(lǐng)導(dǎo)嚴(yán)厲的訓(xùn)斥!巴倒賵F伙”能夠一偷就是好多年,是因為他們抓住了一些官員的畏懼心理,家里和辦公室失竊了很少有人愿意報案。尤其是那些心里有鬼的官員,不僅不會報案,反而會想盡辦法掩蓋被盜竊的事實。
找到了官員的弱點,“偷官團伙”選定的目標(biāo)是科局級以上的干部,而不是普通的干部,這才有了他們的風(fēng)行江湖,才有了他們的行竊安全。行竊好多年,壓根就沒有遇到過報案的被偷官員,要不是巧合被抓獲,他們依然能夠大發(fā)橫財。是被竊官員的“啞口無言”助長了小偷的囂張,而他們的“忍氣吞聲”只不過多是“有苦難言”而已。
對于這起案件的審理,犯罪嫌疑人說,在落網(wǎng)后曾經(jīng)舉報了兩位貪官,而且已經(jīng)查實了,這兩位貪官也伏法了。希望能因為檢舉立功獲得從輕。而公訴人卻說,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取的線索,不能作為立功處理。也就是說小偷獲取的貪官證據(jù)是違法的。如果完全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應(yīng)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獲取證據(jù)的手段是違法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小偷提供的線索是有效的,兩個大貪官被抓獲了。
與貪官橫行相比,顯然對于證據(jù)獲取的方式應(yīng)該多些寬容,應(yīng)該忽略不計。既然貪官檢舉貪官屬于立功,小偷檢舉貪官屬不屬于立功性質(zhì),還是值得商榷討論的。
(責(zé)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