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國家主流媒體有意刊播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審理,以對“依法治國”作出形象化詮釋。其中央視日前播出的“一念之差”一案的判決,被專家譽為具有某種“標桿性”,值得世人咀嚼再三。
案情不復雜:廣東打工者于德水去銀行給其弟匯款時,無意間發(fā)現ATM取款機發(fā)生故障,便有意利用之,竊取了不義之財9萬多元。最后于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款1萬元。
對于于德水的罪與罰,司法界其實存有不同意見。根據刑法,9萬多元當屬數額巨大,于理應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于最終被從輕發(fā)落處以緩刑,則是法庭設身處地考慮到其人年輕、尚屬初犯且家境困難,給了他一個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于德水對如是判決,心服口服之余,也充滿感激之情。
此判決之所以在全國每年1000多萬份判決書(包括刑事、民事和一審、二審)中具有標桿性,有法律專家以為,其貴在“說理”。將于犯借銀行錯失獲利的行為定為盜竊罪,體現了法平若水,強化了最基本的社會準則和道德底線;而量刑偏輕,則更多考慮了罪犯今后的人生處境及對社會影響的掂量。更值得肯定的是,法庭上的這種“說理”,不僅說給控辯雙方聽,也是說給社會聽,讓公眾了解到法官怎樣思考,法律如何適用,使依法治國理念有一個活生生的展示。
上述為刑事案件判決,其實民事判決又何嘗不是如此,甚或更需“說給社會聽”。畢竟民事案件更多且更具切近性。據一己觀察,隨著城市改造步伐加快,相當一段時間以來,民間房產糾紛數量急劇上升,其中混雜著產權、繼承、親情和局外人意見等因素間的剪不斷、理還亂。我所知的一樁典型案例:子女甲因著與父母同居一處的近水樓臺,最終獲得父母房產的繼承權(房產過戶其名下);而在其父母生命的最后歲月,子女甲反將“包袱”甩給遠在千里之外的子女乙和子女丙,同時將房產出售獨吞巨資。乙和丙恪盡孝道廣獲四鄰好評的同時也慨嘆甲的處事不公,遂將甲告上法庭,欲從房資中分得一份。這樣的悲喜劇,或許每天都在上演。在情與理、法與德、親情與利益之間,法庭又將作出怎樣的選擇,能否引發(fā)相應的示范效應,都將廣獲關注。
毋庸置疑,現在的法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像一個“依法治國”理念的傳播平臺。公正的法律判決,“擺平”控辯雙方外,更向社會傳達了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監(jiān)督制約的內在機制,以及自由平等的理想和尺度。因此從某意義上,每一個法官的最終判決,都應有“說給社會聽”的意識和情懷,以及經得起社會審視的底氣。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