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宣布和征信機構合作將交通違法數據納入個人征信體系,首先將逾期未繳納罰款的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數據納入征信系統(tǒng),提供給相關行業(yè)、機構、企業(yè)作為參考,或影響違法者的求職、婚戀、保險、金融、簽證和貸款買房等.(9月1日《南方都市報》)
中國式過馬路由來已久,雖然出臺了不少辦法措施,但總是久治難愈。為何?皆因處罰手段過于軟弱,除了捉到被罰款或帶著帽子做幾小時“義工”外,對違規(guī)者無可奈何!不痛不癢的教育或處罰,又怎能觸動已形成違規(guī)過馬路習慣的頑固思想?
今年8月3日以來,深圳交警在全市集中開展了整治行人、非機動交通違法的行動,截至8月27日共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25122宗,其中查處行人違法14178宗、非機動車駕駛員違法10944宗。給予警告處罰“綠馬甲”的1654人,有350人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在不同時間和地點因同種類型的違法行為。仍有3052人未交納罰款。這就很好地說明,依靠教育和罰款已不能起到較好的整治效果。如果不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手段,不提高違規(guī)成本,再多的努力也徒勞。
交通死亡事故大多與行人和司機的觀念有關,特別是在人來車往的城市核心區(qū),有許多是事故本來可以避免的。行人過馬路要看紅綠燈,沒有紅綠燈的地方應走過街設施,這是在孩童時代就開始被普及的基本規(guī)則和技能,為何仍有行人非要不按規(guī)定橫過馬路?除了走過街設施要多走幾步路不方便外,主要還是行人心存僥幸,認為車輛離自己較遠不會馬上就撞上來;即使車輛離自己較近,也會主動減速禮讓自己,一切以自我為中心,他人必須禮讓自己。橫過馬路付出的違規(guī)成本幾乎為零,正是行人無視規(guī)則和安全設施的另一個原因。
絕大多數市民都希望自己的馬路過行為文明體面,不希望在大庭廣眾之下丟人現眼,偶爾“露出馬腳”也往往會臉紅心跳。即便是發(fā)生事故司機要負大部分責任,受害的仍然是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多鼓勵無疑更有利于提高市民遵守過馬路規(guī)則的積極性。比如評選過馬路的優(yōu)秀市民,給予一定的獎勵,在全市樹立典型讓市民有樣學樣,往往比交管部門的管教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營造安全過馬路氛圍,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和案例警示都是必要的。雖然不能苛求每一位市民都做到文明安全過馬路,但卻有理由讓違反安全規(guī)則的行人付出一點代價。因此,對不文明不安全過馬路行為,該曝光的要大膽曝光,該處罰的要照章處罰。對教育或罰款后仍然我行我素的,通過記入個人征信體系提高違規(guī)成本并無不妥。也只有獎罰結合,才能將行人過馬路推上文明安全的軌道。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