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組關于江西省吉安市委書記王萍佩戴大量手表、首飾的網帖在網絡流傳,引發(fā)網友關注。23日,吉安市對此回應稱,經查,網帖系吉安市峽江縣涉嫌受賄、正在由檢察機關查處的原縣長涂建忠的家屬所為,屬惡意誹謗中傷,以達到向地方領導及檢察機關施壓、干擾司法調查和司法公正的目的。(9月24日《北京晨報》)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作為一名女性和女干部而且是市委書記,穿著整潔、講究一點,甚至在力所能及的經濟范圍內高檔一點,本來無可厚非。按照官方的說法,網帖所反映的王萍的所穿所戴,均屬于女性正常的衣著和飾品,無可非議;按照王萍自己的回應:“現(xiàn)在的女干部,難道只能一件衣服出鏡嗎?我的所有的手表、配飾,沒有哪個是超標準的,都是經得起組織檢查的!奔热蝗绱,筆者在想兩個問題:第一,官方的說法和王萍個人的回應如果是真的,就用事實和證據(jù)說話,打消舉報人和公眾的疑慮;第二,既然舉報者屬惡意誹謗中傷、干擾司法調查和司法公正,那就應該對其采取相應措施、實施相應處罰。
關于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官方的回應稍顯倉促。王萍所穿所戴的東西時間跨度長達十多年,而且據(jù)細心的網友對比發(fā)現(xiàn),王萍至少佩戴過6款戒指、17款項鏈、18款手鏈或手鐲、22款胸花、11款手表等,這些問題,官方一一調查和核實了嗎?這是公眾最想知道的問題。王萍個人說這些東西沒超標準,那就把標準曬出來,把買這些東西的發(fā)票曬出來,以免公眾猜測這些東西不是王萍個人買的。
關于第二個問題。按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目前未見當事人對舉報者有任何行動;既然舉報者屬惡意誹謗中傷、干擾司法調查和司法公正,司法機關就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其采取措施,然而從目前來看,司法機關也沒有任何行動。
既不能讓干部受到惡意誹謗中傷,必須維護干部的正當權利和形象;也不能把舉報者視為另類,動輒扣上惡意誹謗中傷、干擾司法調查和司法公正的帽子。既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輕易放過一個壞人;既不能傷了舉報者的積極性,
也不能讓舉報者污蔑造謠亂舉報。要讓每一起司法案件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要讓群眾從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中公平正義,要建設法治中國和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正因如此,對于舉報者舉報的“市委書記為富婆”一案,還需用確鑿的事實和鐵的證據(jù)讓舉報者和廣大公眾信服。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