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近日推出“奇招”,對濫用遠光燈的司機進行“體驗式”執(zhí)法,讓他們看5分鐘,嘗嘗被遠光燈照射的滋味。有網(wǎng)友認為這種做法“大快人心”,也有人認為這是以暴制暴。
隨意濫用遠光燈,輕則令他人眼盲眩暈,重則車毀人亡,極易釀成交通事故。正因為太多人對此深有感觸,深圳交警“體驗5分鐘”的執(zhí)法才會引起廣泛熱議和點贊。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绑w驗5分鐘”在輿論場存在爭議實屬正常。然而,不論爭議和分歧有多大,一個原則應該成為我們共同的底線——珍惜生命,文明駕駛。任何可能對自己和別人生命造成損失的行為,都應受到及時而嚴厲的制止。何況,捫心自問一番,“體驗5分鐘”還真算不上“嚴厲”。
根治濫用遠光燈的陋習存在“兩大難”:認定難、處罰難。從去年8月至今,深圳交警已查處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10074宗,并對違法司機采取扣分罰款看遠光燈等執(zhí)法手段。但是,這種帶有“運動執(zhí)法”色彩的做法究竟能堅持多久?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