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視新聞頻道曝光了星巴克在中國售價最高的問題,使之陷入了被審視和指責之中。記者隨即走訪了沈陽的星巴克門店后發(fā)現,雖然一杯咖啡動輒二三十元錢,但人們對星巴克還是相當追捧,一些門店座無虛席。(10月21日沈陽晚報)
央視可能沒有想到,報道星巴克中國門店價格高的事情后,星巴克沒有因此惹多大麻煩,反倒是自己落入“無知”的輿論漩渦:不懂財務常識,不知道市場經濟與價格的關系。更有甚者,直接懷疑央視報道的用心何在,叫板星巴克貴不貴,關央視什么事?筆者認為,這樣的質疑有偏頗之處,央視的苦心有被曲解之嫌。
毫無疑問,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由成本和利稅等構成。換句話說,商品的價格由價值決定。對于星巴克,決定其價格的不僅有成本、利潤和稅金,還有其稀缺程度。但這是不是說,星巴克的價格就如有的人士所言,其想定多高就多高,外人沒有置喙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有自主定價商品的權力。但同時規(guī)定經營者在行使這項權的時候,必須遵守的原則是: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反牟取暴利規(guī)定不得明顯高于同行同業(yè)利潤率)。
也就是說,具體到星巴克中國門店,其有權自主定價沒錯。但前提必須是以生產經營成本為基礎,誠信、合理、合法的制定價格,而且通過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是其行使自主定價權力的一項前提“義務”。
但遺憾的是,不但中國星巴克的價格與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簡單比明顯高一截,更重要的是其利潤率與其它地方或國家比明顯畸高,這就不能用不同地區(qū)和國家的價格沒有可比性來解釋。而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中國星巴克的定價確實偏高了。即便所謂的中國消費者對這些價格“不敏感”,也不能改變這一問題的性質。
這種情況下,作為具有重要影響力媒體的央視,對這一現象進行調查了解,并告訴公眾盡可能詳細的真相,是在盡一個國家級媒體應盡的社會義務,何錯之有?退一步講,即便該報道有些證據或說辭不夠嚴謹和準確,需要進一步補充或改正,但也不能一下子就把這上升到媒體的用心不當這一政治高度。再說,作為媒體,其本身不是執(zhí)法部門,把這一現象報道出來,只是把一些客觀情況提供給大家參考和討論,只是按照法治的本意讓公眾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沒有定性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何況,作為當事的中國星巴克,面對媒體的報道,都沒有猴急的予以顏色,作為媒體的某些受眾,何以心急火燎的為此站臺叫板央視?這讓人倒懷疑他們的用心何在?
不錯,就現實而言,目前國內的一些所謂的商業(yè)“暴利”并不違法,甚至被許多人習以為常的認為不違法即“合情”、“合理”和“自然”,如星巴克高價,別人無權處理甚至無權指說。還有人認為,市場就是萬能,所用市場主體都不應受到任何干涉。如國內某些白酒,明明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至今還有人為其叫屈。殊不知,在我們的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執(zhí)法的不到位,被一些人抓住了漏洞,大發(fā)政策的暴利之財。而從根本上說,這與法律的本質精神規(guī)定都是相沖突的,是需要糾正的。
就此而言,央視的“星巴克價高”報道,并不是要為其扣多大的帽子,而是通過直接的事實喚醒公眾麻木的認識,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沉睡”的維權意識,不存在也不應有其它目的之說。人們不能隨意曲解之,否則就是對媒體監(jiān)督積極性的一種無端打擊,到頭來對誰都沒好處。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