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某一行3人是洪湖人,在武漢市漢口一工地打工。7月22日上午,他們干完活不久,到漢口金家墩客運站附近準備回洪湖老家。3人站在路邊揮手,一輛過路私車停了下來。“上哪去。俊避囍鏖_窗問了一句。得知順路,男車主很爽快地答應(yīng)了,同意免費搭乘他們,可是中途卻因嫌民工“味兒大”將他們遺留在高速公路上。(7月23日《楚天都市報》)
不能不說這位車主一開始心存善意,答應(yīng)讓三位民工免費搭乘,也是助人為樂的精神體現(xiàn)?墒,卻在中途因為嫌民工“味兒大”將人甩高速,絲毫不考慮民工怎么回家,安全與否,又體現(xiàn)了其行為的惡意,一下子抵消了開始的道德高尚,變得讓人不待見。
既然要捎腳,就要好事做到底,高速上很危險,天氣炎熱,萬一因此而發(fā)生意外,如何是好,該算是誰的責任的呢?隨意將民工甩在高速路上,如果說開始是幫人,那么最后卻變成了“害人”,不值當。
民工“味兒大”,那是因為民工打工條件簡陋,沒有很好的條件能夠方便地洗澡,更何況民工在炎炎夏日里干活,出汗很多。如果車主能夠想到民工打工的不易,在城市打拼的不易,養(yǎng)家糊口的不易,沒有民工的“味兒大”,哪來城市的味兒小呢,也許就不會“中途變壞”。
助人為樂,學雷鋒,做好事,既然答應(yīng)了,應(yīng)諾了,就要好事做到底。這不僅是做人的基本素養(yǎng),也是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既要雪中送炭,更要錦上添花。做好事不能太偏執(zhí),自己認為好的事情就去做,而自己以為不好的事情就不做或者中途變卦,這都是助人為樂的偏執(zhí)和缺憾。
司機這種主動邀請并免費載客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好意施惠關(guān)系’行為,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shè)定法律上的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guān)系。其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但是,如果這種行為未完成,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司機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司機將乘客棄于高速公路上,同時違反了交通規(guī)則,如造成乘客傷亡,司機可能以過失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助人為樂,應(yīng)該體現(xiàn)全面的助人為樂素養(yǎng),如果一半是善,一半?yún)s是惡,就抵消了助人為樂的結(jié)果。全程負責才是好意施惠應(yīng)該追求的目標,半途而廢不僅讓助人為樂中途夭折,也讓道德打了很大的折扣,甚至是一種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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