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qū)法院宣判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系父子三人,因老婆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丈夫氣憤難忍帶著兩個兒子對妻子情夫進行毆打,致人輕傷,三人分別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3月25日《廣州日報》)
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件逐年上升。這樣的事件往往有兩種結果:一是雙方互不追究,大事化;二是走上公堂,結果都是“武大郎”、“武二郎”受到懲罰,要么賠償,要么坐牢。而“潘金蓮”、“西門慶”的過錯則被忽略不計,是法治的漏洞更是法律的無奈。其實,這也是另外一種不公平。
我們先來看一下珠海的這個案件。當事人王某發(fā)現(xiàn)老婆潘某和李某“有情況”,并且和兒子一起捉奸在床。面對不堪入目的場面,誰能夠做到“冷靜處理”,“拳腳相向”也是無法選擇的結果。誰能紳士般的給赤裸裸的茍合者穿上衣服、打上領帶,心平氣和的去談判?想起去年發(fā)生于江蘇豐縣的街頭暴打光身子的插足女的新聞,這也是源于不正當?shù)男孕袨。這樣的犯罪源于不理智、不冷靜,更源于法律對第三者插足的“束手無策”。正是法律對于“潘金蓮”和“西門慶”的“無限寬容”,受害者靠著正常的手段和理智,討不回應有的公道和尊嚴,才有了激情犯罪。
全國民政事業(y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離婚率已連續(xù)7年遞增,平均每天有3800多個家庭解體。其中,因為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家庭解體達到一多半;還有一項調查表明:80后離婚案件中不正當兩性關系約占六成。這些離婚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在辦理離婚手續(xù)之前大多發(fā)生過打斗事件。
受害者變成了犯罪者,按照法律程序,讓他們得到嚴懲是應該的。但是,在一起起這樣的糾紛事件中,懲罰了“激情犯罪”的“武大郎”、”武二郎”,也不能縱容了“潘金蓮”和“西門慶”,因為他們不僅僅是受害者,更是“肇事者”,沒有他們的“肇事”何來此后的“惡果”?法不容情,但激情的舉動也不能說一點都不合乎情理!“合情合理不合法”,這就是法律需要改進的地方,要盡量讓法理接近情理。最起碼在案件的審理中,要考量這方面的因素。
如何看待婚外情,每個人因人生觀、價值觀不同而不同。無論是打著感情不和或者是愛情的旗幟,卻都要建立在道德底線的基礎上!皭矍椤笨梢杂,但是瓊瑤劇里的“嫂子愛上小叔子”、“弟妹愛上大伯哥”、“小姨子愛上姐夫”、“未婚女孩愛上已婚男人”的此類“愛情”并不會感天動地。作為一個高智商的人要懂得“什么可以愛,什么不可以愛”。何況有一種“勾肩搭背”真的和愛情無關。
懲罰激情犯罪的“武大郎”、“武二郎”是必須的,但是也不能縱容了“潘金蓮”和“西門慶”。而目前,我們對“潘金蓮”和“西門慶”卻只能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上,這就是法律的不公平。而《婚姻法》也對這樣的“勾肩搭背”行為束手無策,這是個漏洞,是到了出臺一個《破壞家庭罪》法律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