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廣州市重大民生決策公共意見征詢委員會制度(試行)》,以后凡是關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的重大民生決策事項,原則上應成立公眾意見征詢委員會,從決策動議開始便征詢民意,也就是說民意征詢的程序將大大提前。
成立公眾意見征詢委員會,讓重大民生公共決策權與民意對接更近了一步,尊重公眾利益和意志也從抽象變得更為具體,這種公共決策的姿態(tài)無疑是一種進步。
讓公眾積極參與公共利益事務決策,這種問政于民的民本胸襟,體現(xiàn)了依靠民意、民智的科學發(fā)展觀念。任何關系公眾利益的公共決策,都應當尊重公眾的決策權,不能讓公眾的話語權缺失。民意需要與政府對接的管道,而公眾意見征詢委員會的設立便是疏浚了路徑。
從公共決策學的角度來講,公眾的決策權是政府公共決策的一個重要內容。公共項目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公眾參與決策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公眾的決策權可以為公眾維護自身利益找到充分表達的管道,政府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也可以照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切,從中找到平衡點,從而使公共決策更趨科學合理,避免失誤。
從很多地方以往的政府公共決策程序來看,政府決策要么是少數(shù)人說了算,要么被所謂的“專家”牽著鼻子走,這種決策方式容易滋生政績沖動,不切實際的政策也容易導致好心辦錯事,失去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現(xiàn)實已經(jīng)證明,漠視民意的代價太大,早就應該引起政府對公眾決策權的重視。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公共決策中,常常把公眾列入利益的對立面,喜歡單打獨斗,依靠政府強制權力單邊推行,誘發(fā)了一些地方政府與公眾的對峙事件,激化了社會矛盾,使政府的公信力受損。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尊重公眾決策權就是給予公眾話語權,通過激烈的辯論,讓觀點碰撞出火花。如果難以達成共識,可以擱置爭議,將公共決策的準備工作做得更加充分,防止功利政績觀主導下的盲目上馬。尊重公眾的決策權,可以對一些部門的亂作為產(chǎn)生更大的約束力,幫助政府提高公共決策能力和水平。
民意順則事業(yè)興,民意阻則事業(yè)敗。認識到公眾決策的重要性,可以少走彎路、免走錯路。征詢民意應是公共決策的姿態(tài),是對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的有力落實和執(zhí)行。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政府公共決策不能讓公眾的決策權缺位。提升政府公共決策水平,正需要更多像廣州這樣征詢民意的真誠姿態(tài)。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