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5萬元。近日,陜西省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李學文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7月17日東方網(wǎng))
與受賄額動輒成千上萬的“大老虎”相比,受賄35萬元只能算是“小蒼蠅”。但數(shù)額雖小,其權錢交易的性質是一樣的,對公權力廉潔性的危害是一樣的,因此同樣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李學文犯罪的情節(jié)看,主要是收受建筑商的好處,為其提供便利,并無新奇之處。但值得關注的是,在李學文兼任陜南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指導處副處長期間,兩名基層官員分別呈上2萬元和1萬元,其目的就是在移民搬遷工作的考核中少扣分,為其評上先進縣。行賄受賄,交易的目的可能不盡相同,但不外乎升官、發(fā)財兩條道,現(xiàn)在評先也成了“生意”,令人吃驚。
由此可見,在某些官員眼里,手中的權力都是可以用來謀取私利的,都可以成為權錢交易生意的一部分。也正因此,官員在行使手中的權力時,只要脫離了必要的監(jiān)督,就會心術不正。就像移民搬遷,本身并無多少文章可做,但在評先問題上,評誰不評誰也是很有講究的,評先也就有可能成了一門新的生意。
本來,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評上先進,是有不少量化的指標的,標準一公布,分數(shù)一打,應該是件清清爽爽的事。從報道看,當?shù)匾彩怯锌己恕⒂锌鄯值,不能算是糊涂賬。但問題是,在扣不扣分、如何扣分上還是有著“靈活操作”的空間,為別有用心者打開了方便之門,某些實權人物也就成了公關的對象。就像李學文,只是一名兼任的副處長,但在對下考核上可能有著決定性的權力,讓被考核者不得不敬仰三分。這樣的權力,就是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就是腐敗之源。
評先為啥成為生意的另一面,是基層為何如此看重這個先進的頭銜?能評為先進當然好,說明工作有業(yè)績,群眾很滿意。如果一項工作被上級評上先進,那么基層部門得益,分管領導也是大有功勞的,這或許是基層官員賄賂上級的直接動因。但一個所謂的先進會有如此大的吸引力,會讓基層官員自掏腰包嗎?其中的利益得失可能難以讓局外人所知。只是這種近似于暗箱操作的評比,只會引發(fā)更多的權錢交易,也該清理了。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