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商人》是英國偉大的劇作家和詩人莎士比亞于1596年至1597年間撰寫的一部具有極大諷刺性的喜劇。這個喜劇的主要情節(jié)是:
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為了幫助好友巴薩尼奧向美麗的鮑西婭小姐求婚,向猶太人高利貸者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幣。夏洛克想趁機報復安東尼奧(因為安東尼奧曾反對夏洛克的高利貸做法),便與安東尼奧簽訂了一份非?量潭鴼埲痰暮贤(guī)定如果安東尼奧到期不能歸還借款,夏洛克有權(quán)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結(jié)果安東尼奧因故無法按期還款。夏洛克便訴諸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允許他從違約者身上割下一磅肉。美麗的鮑西婭小姐為了拯救好心的安東尼奧,便打扮成律師出庭為安東尼奧辯護。鮑西婭小姐在法庭辯論中對著夏洛克說:“你的合同不是寫著可以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么?那你現(xiàn)在就有權(quán)這么做了!”當夏洛克聽到這里正要高興時,鮑西婭小姐緊接著補充說:“你可要聽好了,你的合同只規(guī)定割一磅肉,那你就不能割了多一點或者少一點,否則都構(gòu)成違約;你的合同只寫割肉,沒有說可以帶血,那你割肉時就不得帶血,否則又是你違約了!”夏洛克聽到這里,就一屁股坐在地上了……顯然是他敗訴了。
劇本的主題是歌頌仁愛、友誼和愛情,同時也反映了資本主義早期商業(yè)資產(chǎn)階級與高利貸者之間的矛盾,表現(xiàn)了作者對資產(chǎn)階級社會中金錢、法律和宗教等問題的人文主義思想。這部劇作的一個重要文學成就,就是塑造了夏洛克這一唯利是圖、冷酷無情的高利貸者的典型形象,同時頌揚了安東尼奧的瀟灑英俊和正直熱情、鮑西婭小姐的美麗與聰明。不少人寫了許多圍繞這一主題的讀后感,但我想補充一點法律上的讀后感,那就是這一合同的有效性。
關(guān)于夏洛克與安東尼奧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就合同主體和意思自治角度說,這一合同的成立是沒有疑問的。但就合同的內(nèi)容來說,存在的兩個問題恰恰阻卻了合同的效力:一是夏洛克在合同中隱藏著一個犯罪目的,即通過割下安東尼奧身上的一磅肉來剝奪后者的生命,這就是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犯罪)的目的;二是正好割下一磅肉(絲毫不多不少)以及割肉不帶血,這在實際上都是做不到的,稱為法律上的“行為不能”。這兩點,無論哪一點都決定了合同的無效性。鮑西婭小姐正好利用后一點攻擊了合同的前一點,于是獲得了全勝。無論西方還是中國,都是在強調(diào)“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的合同背景下,同時堅守了合同的效力底線,即不得惡意串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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