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qū)新興街,有一家叫“白玲瓏”的發(fā)廊。發(fā)廊里沒有任何美發(fā)工具,只有幾個房間、幾張床。小丁(化名)是被人販子拐賣到中國的外籍姑娘,只有15歲的她每天上午被帶到這里,凌晨1點多才回家。一次抓嫖行動,本應成為她被解救的最佳時機。但當晚卻被送回發(fā)廊,被迫繼續(xù)“工作”。(4月27日《法制晚報》)
警方開展掃黃行動、打擊賣淫嫖娼,這是凈化社會風氣的必須,此舉因此受到民眾的肯定與支持,原因很簡單,現如今一些服務場所偏離了軌道,以色情招徠顧客,這樣子來錢快,而且成本又很低。
為了抓個現行,警察往往需要化妝蹲守,只要咬定目標不放松,一般都會有所斬獲,南寧市邕寧警方果然不負眾望,一舉端掉了一個淫窩,可謂大快人心。但是在具體處置問題上,警察的所作所為實在不敢恭維,甚至逾越了辦案底線。
我們知道,賣淫嫖娼涉嫌違法,如何處理法律條文都有明確規(guī)定,按理說民警只要按章辦事,就不會遭到公眾質疑,可是當地警方似乎習慣了以罰代刑,只要你交足了罰款,就可以花錢消災,不受其他處罰。發(fā)廊老板娘交了2萬多元之后,全部相安無事,走出了派出所大門,而其中的賣淫女小丁——一名只有15歲的外籍少女,輕易就被3000元保出。
對于這起抓嫖案件,發(fā)廊老板娘是必須從嚴處理的,最起碼的也應刑事拘留,責令其關門停業(yè),而小丁在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后,可以遣送其回國,畢竟她還是一個未成年少女,警方無論如何都應這么做。顯然,警方抓嫖是沖著罰款來的,而罰款之后又不給收據,明顯是想據為己有,其醉翁之意你懂的。
又是高額罰款,又是保費,為了彌補“虧損”,老板娘自然就會讓小丁重操舊業(yè),這與逼良為娼還有啥區(qū)別?如此加劇社會亂象,掃黃只會越掃越黃。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以罰代刑現象其實不僅僅發(fā)生在南寧市邕寧,這與上級下達罰款指標,個人為了拿到罰款提成有關,可見執(zhí)法大環(huán)境不改變,老百姓的滿意度就成一句空話,而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糾結于擔心的。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