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大勢所趨,不要再當井底之蛙了!認購共享單車一本萬利,躺著賺錢!”近來,“共享單車”認購的噱頭在朋友圈瘋傳,全國已出現多例認購騙局。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了解到,全市最高峰一天接到10余起同類型詐騙案,涉案資金多達百萬元。(9月24日新華網)
所謂的共享單車認購騙局并不復雜。據悉,騙子首先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以發(fā)廣告、婚戀交友等方式,吹噓共享單車十分賺錢;在網上散布詐騙廣告后,再以“認購一輛880元,每天返利60元,拉人頭再獎勵80元”的規(guī)則等待受害者主動上鉤;等到群里受害者付完錢款,騙子就會將受害者踢出群并拉黑,然后再尋找其他受害者加入新群。
騙局之所以能夠成功,一則利用了人性中的弱點——貪婪,如“認購一輛880元,每天返利60元,拉人頭再獎勵80元”,投入小、見效快、回報率高,自然能蠱惑人心;二則利用了人們的知識盲點,比如,對共享單車運營機制了解不深;三則個人防范意識差,對朋友圈里轉發(fā)的廣告深信不疑,殊不知即便是好友一鍵轉發(fā)的廣告,也可能是詐人錢財的陷阱。
對此類騙局,首先,個人的防范是遠離騙局的最有力武器。比如,共享單車認購騙局媒體早就有報道,倘若個人防范意識到位,勢必不會給騙子提供可乘之機。在個人防范上,一方面應注意汲取他人的經驗教訓,陷阱或套路來臨時,才不至于輕松入套;另一方面應注重學習,比如,對共享經濟及相關金融知識掌握越透徹,越不容易被“共享騙局”所蒙蔽。
其次,警方的打擊與警示很有必要。比如,在警示方面,應做好相關知識普及,讓公眾認識到,不論是什么平臺還是朋友圈介紹,只要涉及錢款都要謹慎;在打擊方面,即對不法分子依法從嚴治理,對一些偵破的案件應制作成案例,進行廣泛提示。同時,警方與金融部門,以及互聯(lián)網企業(yè)應協(xié)同發(fā)力,對充斥在朋友圈的金融騙局實施綜合打擊。
再者,共享經濟運營企業(yè)也當積極作為。共享單車運營企業(yè)對于打著自家名號行騙的不能熟視無睹,應善于借助法律武器維權。比如,騙子通常會把自己的“產品”包裝成正規(guī)共享單車公司的產品。對此,這些涉事正規(guī)公司,就當積極作為,既要揭穿騙子真實身份,更應及時辟謠以正視聽。
騙子騙局不會絕跡,防范與打擊至關重要。據報道,共享單車認購騙局在深圳市最高峰一天接到10余起同類型詐騙案,涉案資金多達百萬元。足見其危害之大。故此,個人務必要引起重視,看到消費返利、發(fā)朋友圈推薦有獎等慣用宣傳詞須警覺;當發(fā)現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資,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重要?偠灾荒茏岒_局傷及自身與無辜。
(責任編輯:李焱)